您的当前位置为:首页 > 各科教研组>>政治组>>时政速览>>阅览文章 >

时政速览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2018/3/21 14:00:49    浏览量:7871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2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后进行宪法宣誓

1

分享到: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 Copyright © 199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发布:校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储老师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