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通图

校务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校务公开>>阅览文章

转发: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的意见

阅读:8122 次   发布者:彭功军 来源:校务办   发布时间:2020/1/17 9:56:12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高职校:

2020年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及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且充满收获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严格落实好放假和开学时间

2020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9日。下学期学校领导2月7日报到,教职工2月8日报到,学生2月9日报到,2月10日正式上课,各学校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各校在安排下学期主要工作时,以此为时间节点。

二、按要求合理指导好师生假期生活

1月17日前,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好学生的成长脚印,要组织开展好学生的休业式,结合传统节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中华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破除传统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倡导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培育形成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要对全体师生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五年成就,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工作,统筹寒假作业总量,尽可能布置一些活动性、探索性、互动性的作业。寒假书面作业要在开学一周内做到全批全改,认真反馈,不允许出现布置作业不批改的现象。要指导家长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适量安排学生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不要盲目地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网校等,让子女过一个快乐的寒假。

2.严格落实好规范办学要求。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和比赛等。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幼儿园寒假班不得开设幼小衔接班。

3.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按照局法治安全科的相关规定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要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周密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开学前分别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宿舍、教室、食堂、体育馆、校园在建工程、老旧校舍等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通过安全教育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防欺凌、防传销诈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放寒假前各单位要上报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寒假期间要督促提醒学生完成平安寒假安全专项作业。

4.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教育服务工作。各学校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利用假期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员工,不断倾听师生意见,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做深做透思想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好对困难师生、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尤其要深入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师生员工中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困难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5.严明纪律规定要求。放假前,学校要对教师进行专项师德教育,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年。把寒假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修订)新要求,坚定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坚决做到“九个严禁”,切实防止假期节日“四风”问题变异反弹,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廉节”,对在寒假期间违反师德规定的教师,区教育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前谋划好新一年开学工作

各学校要提前精心谋划新一年工作计划,认真细致地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校园设施、食品卫生、教室布置等专项检查。要营造“新学期新气象”的开学氛围,让师生以良好的心态投入新学期的教学、学习之中。

四、加强寒假期间学校值班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学校(单位)值班表请及时报至区教育局办公室,值班表的电子稿请发至邮箱404006315@qq.com。凡节假日期间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登记。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一线力量,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迅速上报信息,不得耽搁、延误,教育局值班电话52282151。如遇大雪,各单位要做好责任区内的积雪清扫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6日

你对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网络管理员联系,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屏幕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 Copyright © 199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发布:校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储老师 留言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699号  联系电话:025-52173900

苏ICP备05008523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