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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重,安全之责

发布者:宦伟建 来源:德育处,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5/12/15 16:24:12 浏览量: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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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江宁区法院的法官助理陈艺蓉,主要协助法官办理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案件。很荣幸今天能够在江宁高级中学和广大师生分享我的国旗下讲话,我演讲的题目是“生命之重,安全之责”。

每年的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是一个提醒我们所有人——无论是行人、骑车人还是司机,都要尊重生命、遵守规则的日子,因为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还只是中学生,不会开车,和我关系不大吧?”其实,交通安全就在我们的每一天里。

上学放学过马路时,你有没有等红灯?

骑行自行车时有没有注意观察左右车辆情况?

乘坐电动车和摩托车时,有没有佩戴好安全头盔?

乘坐小轿车后排时,有没有系好安全带?

在生活中,有没有提示自己的亲属好友都能做到以上几点?

这些看似微小的动作,都是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2022年至2024年,江宁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四千余件,涉案总损失额达6.1亿元以上。其中,有些就是因为行人、骑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而往往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轻则骨折、重则死亡。

今年10月,我审理了一起案件,小张事故发生时年仅17岁,其向朋友借了两轮摩托车出门游玩,在路面行驶时因车速较快,遇到前方掉头的货车,小张采取紧急刹车措施遂即摔倒,后连人带车卡入货车底盘处,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和货车司机老李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但小张却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无证驾驶、超速驾驶,这两项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不得考取驾驶证,无证驾驶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但比法律更为残酷的是,小张的家庭将永远沉浸在悲痛之中。

在江宁区人民法院今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中曾发布过这样一则案例,小李驾驶三轮摩托车酒后搭载自己的爷爷老李上路行驶,上述两人均未佩戴头盔,后小李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老王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违法载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老王驾驶车辆行经事发路段,观察疏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李的爷爷老李不承担事故责任。小李因年纪较轻,身体素质较好,仅在本次事故中受皮外伤。但其爷爷老李却因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最终经法院审理,老李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造成颅脑损伤,应对超出交强险外的自身损失自负5%的责任。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头盔,能在关键时刻有效减轻头部受到的冲击,降低颅脑损伤的风险。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虽然部分被侵权人在驾驶或搭载电动自行车或其他车辆时,自身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受伤后的损失扩大,对该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交通安全不仅仅是司机的事,更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事。作为高中生,你们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有着无限的未来与可能,但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启键。在此,我想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做交通规则的自觉遵守者:步行时,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护栏;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远离酒驾、毒驾。

2.做安全意识的积极传播者: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当你看到朋友骑行戴耳机时,请提醒他,当你看到家人准备闯红灯时,请拉住他;

3.做生命尊严的坚定守护者:珍爱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生命,每一次遵守交通规则,都是对生命的敬畏;每一次安全出行,都是对家庭的负责。

在我审理的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法院的判决,而是受害者家属无助的眼神和肇事者懊悔的泪水,是难以恢复的身体康健和无法挽回的生命。最后,我想用一句法律格言与大家共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而道德是心中的法律。”交通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内心的自觉和坚守。愿每一位师生都能平安到校,平安回家!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撰稿:江宁区法院 陈艺蓉 校对:宦伟建 审核:谢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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